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特点,依托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系统,制定并落实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统一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应当设置与公安消防指挥中心相连通的应急救援通信专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