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设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