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