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被确定为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在提交消防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