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七章 处理程序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保护的时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从消费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