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在粉煤灰综合利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