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九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得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中妇女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