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