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丧偶和离婚的妇女有再婚与不再婚的自由。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女方居住权。婚姻关系解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