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科协的行政、事业、基建和学术交流、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协科普经费的财政预算,应按辖区内总人口年0.1元以上安排,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科协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管好用好,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