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科协经费来源:

(一)同级人民政府拨给的经费;

(二)国内外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科协的事业单位上交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