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考试工作人员,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遴选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命题、监印、监考、巡考、督考、评卷、统分人员,试卷运送、保管、保密人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