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各类应用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结合。

职业技术教育可由人事劳动、农林、畜牧、科技等部门联办,鼓励私人创办,由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监督。在完全中学和独立初中,开展职业技术教育。

采取特殊措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努力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