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各类应用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结合。职业技术教育可由人事劳动、农林、畜牧、科技等部门联办,鼓励私人创办,由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监督。在完全中学和独立初中,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采取特殊措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努力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