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各部门和全社会都应当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