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对教师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10分录取。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