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实行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专列制度,保证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自治县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详列教育预算执行的内容。每年的教育经费预算先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自治县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