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与商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