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三章 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已废止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商品检查验收制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