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使用剧毒、高残留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农药,造成草原污染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