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二章 权属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与毗邻省(区)、市(州)、县(市、旗)之间的草原权属争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商并呈报上级人民政府解决。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