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四章 草原保护利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区域草原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在防火期内,应当严格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和处置及时。在防火期内,自治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安监等部门对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的,禁止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