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农业机械作业者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秩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