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