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管委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