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核心区是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和以云杉、马麝等为主的各种珍稀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除经批准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的以外,禁止任何人进入。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可以开展旅游观光活动。

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观测、标本采集、拍摄影片、参观考察、登山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交纳保护管理费。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当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