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编制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