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地方性法规及其解释通过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甘肃日报》应当于十日内全文公布。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