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在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拟订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草案;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建议草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