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酒类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