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污染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