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