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