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