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现场检查:(一)接到举报、投诉或者已取得违法证据的;(二)使用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三)使用场所人员密集或者在使用场所开展重大活动的;(四)已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跟踪检查的;(五)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检验而超期未检的;(六)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布置安全检查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