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合法投资和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中小企业依法进行的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