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可以依法联合成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