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围;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