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