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类企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