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需要,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