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鼓励境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