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自治县重视中医药的研究开发,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

自治县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