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县的实际,在上级核定的机构设置和总编制员额内,合理确定和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报经批准执行。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