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各民族公民的国防教育。做好征兵、优抚、安置、民兵和预备役建设工作,支持驻县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完成各项任务。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