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请假。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