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条已修改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