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草原上的围栏、棚舍、药浴池、配种站、道路和试验基地、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管护,不得随意破坏和拆除,毁坏者应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