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病虫鼠害和草原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并制定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

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在草原治虫灭鼠时,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