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人民群众有权协助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制止和揭发公共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