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四章 奖惩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弄权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