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七章 收费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占道费(含农贸市场占道费)、挖掘道路修复费、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赔偿费收入应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制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