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五章 道路维护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除维修道路的压路机外,履带车、齿轮车、铁轮车和超高、超重、特种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城市道路的,应报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措施行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